1 目 的
为了规定有关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具体事项,提高员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有效地建立、运行和改进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预防或减少环境影响与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华润微电子(无锡园区)对全体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实施过程。
3 职 责
3.1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培训要求,负责向人力资源部上报本部门、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
3.2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园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年度培训计划。
3.3营运部负责审核确定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和相关培训教材,按年度上报人力资源部。
3.4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5营运部监督特定作业岗位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培训和考核的实施,保存有关培训和考核的结果并将结果反馈给营运部和人力资源部。
4 工作程序
4.1培训计划与实施
4.1.1营运部提出年度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及实施方案,并确定培训内容,填写《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表》,提交人力资源部用于编制华润微电子(无锡园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年度培训计划》。
4.1.2 各部门、各单位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者,结合本部门实际提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需求及实施方案,填写《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表》并报送人力资源部。
4.1.3 人力资源部负责会同营运部确认各部门、各单位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及方案,制订华润微电子(无锡园区)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年度培训计划》,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相关部门、单位。
4.1.4 营运部及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华润微电子(无锡园区)年度培训计划确定《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对象/人员》报人力资源部。
4.1.5 人力资源部根据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对象,组织或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实施教育培训的具体事项(教师、教材、费用、培训方式、培训人员、地点、时间等),并做好《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记录》,营运部和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4.2 培训方式
4.2.1 培训可以采取统一、分散、外送培训、岗位培训、专题培训、知识更新补缺性培训等多种形式。
(1) 统一是指重大的、全局性的培训活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
(2) 分散是指经常性的培训工作,由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
(3) 外送培训是指经华润微电子(无锡园区)批准,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选派有关人员的外出培训;
(4) 岗位培训指岗前培训、转岗培训;
(5) 专题培训指按工作内容进行的培训;
(6) 知识更新补缺性培训指按企业规划、知识发展情况进行的培训。
4.2.2 人力资源部依据岗位所涉及的风险、人员的能力等确定培训方式,各部门、各单位实施。
4.3 培训内容及效果
4.3.1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每一有关职能与层次的人员都意识到:
(1) 符合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2) 他们工作活动中实际的或潜在重大环境影响和事故后果,以及个人工作改进所带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效益;
(3) 他们在执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程序,实现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4)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4.3.2 培训内容
(1) 华润微电子(无锡园区)的安全管理、消防管理;
(2) 上岗前专业技术培训,作业文件培训;
(3) 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4)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培训;
(5) 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法律、标准(包括ISO14001和GB/T28001标准)培训;
(6)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管理方案等体系方面的培训;
(7)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管理规定等的培训;
(8)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知识培训;
(9) 由国家规定的定期或不定期对特殊工种进行专业培训。
4.3.3 培训效果确认
对与重大环境影响、风险、可能发生事故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的培训,应进行效果确认,以保证其对工作的胜任性,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 参加外部培训,取得培训证书即可;
(2) 特定作业者培训效果确认依照本程序4.5进行;
(3) 与重大环境影响、风险、可能发生事故的有关工作人员培训后应进行书面考试和/或操作面试,均合格者视为具备相应工作能力,考试试卷和记录由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单位保存;
(4) 一般性培训应保存培训记录,可不需进行效果确认;
4.4 师资
4.4.1 师资主要以华润微电子(无锡园区)内部技术、业务骨干为主要师资来源,由人力资源部按培训要求确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新员工教育培训应在授课时,做专题或插入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内容。
4.4.2华润微电子(无锡园区)组织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培训(ISO14001:1996和GB/T28001-2001标准、审核知识与技巧培训),应由经过国家认可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或咨询机构培训合格的人员担当。
4.4.3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由经过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讲师。
4.4.4 必要时聘请国家认可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或资深专业人员担任讲师。
4.5特定作业者的确认
4.5.1 特定作业者是指可能带来重大环境影响、风险、事故的作业者或在法律上必须通过教育、培训并取得资格才能担当相应工作的人员。
(1) 从事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重要设备的操作者;
(2) 从事员工的健康检查与医疗服务的担任者;
(3) 从事消防设施管理及义务消防队的有关人员;
(4) 从事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监测、测量和管理人员;
(5) 从事危险废弃物回收的作业者和管理者;
(6) 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包括:
①从事起重设备(含电梯)的检查、操作的有关人员;
②从事叉车、机动车驾驶的人员;
③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
④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检查、操作人员;
⑤从事危险气体(如氢气等)的生产人员;
⑥从事焊接、气割作业的人员;
⑦从事危险品采购、运输和保管的人员;
⑧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7)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
(8) 其他直接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操作者与管理者。
4.5.2各部门、各单位拟定《特定作业培训一览表》,报营运部进行统计备案。
4.5.3 以上人员国家有规定的特殊工种,必须持国家法定机关签发的特殊工种上岗证上岗;其他特定作业者必需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考核(书面和操作考核),由各部门、各单位审查合格后颁发相应的上岗证,并报营运部备案后方可上岗。
4.6华润微电子(无锡园区)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层次进行,按《安全教育制度》执行。
4.7 记录管理
4.7.1华润微电子(无锡园区)内开展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所形成的记录,由各举办部门、单位负责保存。
4.7.2 特定作业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记录和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作为发证和上岗的依据保存。
4.7.3 国家机关签发的特定作业者的特殊工种上岗证,以及外送培训人员获得的资格证书,由营运部复印归档保存并建立档案。
5 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安全教育制度》
6 相关记录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表》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年度培训计划》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对象/人员》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记录》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成绩表》
《特定作业培训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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