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HSE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修改、解释本程序。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的HSE管理文件的编制、修订、审批、更改、发放、作废、回收管理;并负责评审资料的汇总整理和管理;
3.3 生产技术部负责与HSE管理有关的施工技术文件(如施工技术方案等)管理;
3.4 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HSE职责实施计划;负责本部门HSE职责实施计划和实施过程的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3.5 二级单位(分公司、项目部)负责编制本单位的HSE计划书、应急预案、风险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负责公司HSE管理文件的接受、实施、使用,并提出修改意见;负责本单位HSE管理文件(如HSE管理计划书、应急预案、风险评价报告等)、资料的编制、修订、审批、更改和发放、接受管理;
4. 程序
4.1 文件、资料的管理范围:
a)HSE管理法规、标准和文件;
b)公司HSE管理体系文件;
c)施工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技术交底等);
d)项目HSE管理计划书(如计划书内容在施工技术文件中已包括时,可不再单独编制);
e)HSE管理事故隐患治理材料;
f)HSE管理职能考核、体系审核、评审资料;
h)HSE管理工作台帐和相关管理资料;
i)HSE管理工作报告、记录、报表等。
4.2 文件的编制、审批与发布
4.2.1 公司的HSE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评审、审批、发布
a) 公司的HSE管理手册及HSE管理程序文件,由HSE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编制,HSE管理委员会讨论评审,经HSE管理者代表审核后,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发布;
b) HSE运行控制文件及HSE管理作业文件,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编制并讨论评审,经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核后,HSE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
4.2.2 公司HSE管理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
安全环保部经理负责编制公司HSE管理方案,经HSE管理者代表审核后,由公司经理批准,安全环保部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4.3 文件的接收或购置
4.3.1 公司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HSE标准、规范,由安全环保部提出购置计划,经HSE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生产技术部负责统一购置。
4.3.2 购置的标准、规范到货后,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接受、归档管理。
4.3.3 所有接收的文件,均由接收单位填写“文件接收记录表”。
4.4 文件的发放
4.4.1 安全环保部提出HSE管理法规、标准和文件及公司HSE管理体系文件的发放范围,经HSE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负责将相关文件按已批准的发放范围发放到对HSE管理体系运行起重要作用的所有场所,并填写“文件发放范围一览表”。
4.4.2 施工技术文件的发放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4.4.3 与HSE管理有关的其它文件、资料的发放由编制、收集、整理单位分级进行发放。
4.5 文件、资料的标识管理
4.5.1 公司HSE管理体系文件,手册、程序文件、运行控制文件、作业指导书在文件封面填写受控状态和文件编号作为标识。
4.5.2 公司的HSE管理规范、标准和施工技术文件及公司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各种HSE管理文件,以文件的自身编号或文件名称作为标识。
4.5.3 各种HSE管理相关工作台帐及资料以自身名称作为标识。
4.5.4 失效或作废的各类HSE管理文件和资料,在文件、资料的封面或扉页标注“作废”字样作为标识。
4.5.5 因法律或积累目的留存的失效或作废文件,在文件的封面或扉页标注“作废留存”或“留存”字样做为标识。
4.5.6 文件的编号规定如下:
a) HSE管理手册
QG/JA-HSE-SC-XX-XXXX
颁布年号
标准序号
管理手册
安全、环境、健康
建安公司代号
企业标准
b) HSE程序文件
QG/JA-HSE-CX-XX/XX-XXXX
颁布年号
序号
标准序号
程序文件
安全、环境、健康
建安公司代号
企业标准
c) 其它编号按ISO程序文件中的QJ/JA-CX-4.2.3/01-2005《文件程序控制》的有关规定。
4.6 失效、作废文件的管理
a)公司的HSE管理体系文件,在进行新旧文件更替时,由文件发放人在新版文件发放的同时回收作废文件,并要求按“文件发放范围一览表”进行填写,领用人办理签收手续;
b)公司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包括项目HSE管理计划书)和施工技术交底等HSE管理文件,在工程施工结束后自动失效,不进行回收,由持有人自行处理。
4.7 文件更改
4.7.1 HSE管理体系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由实施单位及时向安全环保部反映,并提出初步意见,由HSE管理者代表组织进行更改,经HSE管理者代表审批,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新的文件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将回收作废。安全环保部负责发放新文件并收旧文件,以防止使用失效文件,但在文件修改批准前,仍应按原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4.7.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技术交底等HSE管理文件的修改,原则上按照原编制、审批程序进行,若不是由原编制、审批部门进行的更改审批时,该更改、审批部门应获得原编制或审批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5. 记录文件管理
5.1 〈文件发放范围一览表〉由发放部门负责保管,存档年限为三年。
5.2 〈文件接收记录表〉由接收部门负责保管,存档年限为三年。
6. 支持性文件
6.1 QG/JA-CX-4.2.3/01-2005〈文件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