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防护装备管理

   2012-08-05 3730
核心提示:个体防护装备管理一、 目的: 为了保护从业人员在劳动(作业)过程中不受意外伤害,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

个体防护装备管理

一、 目的: 为了保护从业人员在劳动(作业)过程中不受意外伤害,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及下属管理处
三、具体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公司的安全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安全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安全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4、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7、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的人莅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9、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公司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这些防毒护具,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10、一般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发放,不得拖延。特殊劳动保护用品,若需要时可向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发放。
11、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12、凡发给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13、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失效后应报废。 
1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15、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⑵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 
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适用、美观、大方,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 
⑷选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严密,牢固,经济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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