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 前言
1.1制定本汇编的目的
1.1.1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1.2在全区范围推进特种设备系统性管理工作。
1.1.3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1.2制定本汇编的依据
1.2.1《安全生产法》
1.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3其他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规章、技术法规和标准
1.3本汇编的适用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场)内机动车辆。
2.岗位责任制度
2.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2.1.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目标责任书》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1.2应当根据单位特种设备情况和相关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2.1.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方案、内容和情况要记录在案。
2.1.4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1.5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组织开展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2.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2.2.1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
2.2.2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2.2.3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分层次、分类别地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2.4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本单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2.2.5编制常规性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日常的特种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按时申报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2.2.6根据规定,配合有关机构做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汇总和统计工作。
2.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2.3.1操作时,随身携带证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不脱岗、不离岗,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3.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3.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2.3.4拒绝违章指挥。
2.3.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2.3.6应按规定保管好设备的钥匙,在交接班时,做好设备卫生和例行保养工作。
3.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3.1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3.3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内容:
3.3.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资料(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3.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3.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4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状况记录。
3.3.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3.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4借用、调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应要有记录,并做到及时归还,做到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4.1每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为应当填写《登记卡》或《注册登记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2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固定特种设备,均由产权单位向设备使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移动式(或流动式)特种设备,均由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4.3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向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4使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4.4.1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4.4.2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
4.4.3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
4.4.4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
4.4.5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
4.4.6存在事故隐患的。
4.4.7安全状况等级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时间超过限定的。
4.5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5. 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制度
5.1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的定义
5.1.1验收检验是指: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或重大维修竣工后,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
5.1.2定期检验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的周期检验。
5.1.3报验是指:由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所委托的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向设备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法定检验的行为。
5.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是申报所属特种设备检验事项的职能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具体负责人。
5.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5.4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划分
序号
|
设备名称
|
特殊情况
|
定期检验(锅炉/压力容器)
|
||||
外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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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检验
|
水压试验
|
|||||
1
|
锅炉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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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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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
1次/6年
|
||
不能进行内部检验
|
1次/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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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3年
|
||||
小型热水锅炉或小型汽水两用锅炉
|
1次/水压试验前
|
1次/水压试验前
|
1次/2年
|
||||
小型蒸汽锅炉
|
1次/2年
|
1次/2年
|
|||||
2
|
压力容器
(固定式)
|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
|
至少1次/年
|
1次/6年
|
每二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
|
||
安全状况登记为3级
|
1次/3年
|
||||||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
|
由检验单位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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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电梯
|
无
|
1次/年
|
||||
4
|
起重机械
|
无
|
1次/2年
|
||||
冶金用
|
1次/年
|
||||||
5
|
厂内机动车辆
|
无
|
1次/年
|
||||
6
|
大型游乐设施
|
无
|
1次/年
|
||||
7
|
压力管道
|
无
|
在线检验1次/年
|
1-2级至少1次/6年
3级至少1次/3年
|
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
|
6.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6.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要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易损件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修保养计划。
6.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修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6.3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维修保养人员应建立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记录,应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
6.4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当故障不能立即消除时,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6.5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规程、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验、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
6.6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国家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且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三润滑、调整和检查。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7.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标准》(见附件六)、员工换岗和调动情况,制订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 申报、培训、申请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计划。
7.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做出记录。
7.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到期前3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予以注销。
8.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8.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编制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年度检查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8.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8.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8.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力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要检查是否存在“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不良现象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将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对不同情况给予奖惩,以起到鼓励和警示作用。
9.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9.1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9.2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9.2.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9.2.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
9.2.3事故设备名称。
9.2.4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
9.2.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9.3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9.4按有关规定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9.5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