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则
1. 基本要求
1.1 本工种属国家指定的特殊工种之一。从事本工种工作者,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作业。该工种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 凡复训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该项工作。
1.2 电焊作业场所尽可能设置挡光屏蔽,以免弧光伤害周围人员的眼睛。
1.3 工作地点周围5m内,不准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与动火作业的距离应在10m以上。
1.4 电焊机不准放在高温或潮湿的地方,所有的手把导线与地线不准与氧气、乙炔软管混放。
2. 工作前
2.1 穿戴好防护用品,如:电焊服、绝缘鞋、电焊眼镜等,严禁穿化纤服装、短袖、短裤、凉鞋。
2.2 上岗前严禁喝酒。
2.3 认真检查设备、用具是否良好安全,检查电焊机金属外壳的接地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有松动或虚连。
2.4 认真检查与整理工作场地,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导线、地线、手把线应分开放置,能设防护围屏的应将围屏安放好。
2.5 禁止两台电焊机同时接在一个电源开关上,不准私自拆接电源线。
3. 工作中
3.1 合电源开关时,手套与鞋不得潮湿,头部要在开关的侧面。
3.2 注意保护手把线与回线不受机械损伤。
3.3 移动电焊机或往远处拉线时,先关闭电源,再行移动。
3.4 焊机发生故障或漏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联系电修人员修理。
3.5 工作中,不准触摸焊机内部,以免触电。
3.6 雨天或厂房漏雨时,应将焊机遮盖好,所有导线、手把线应架设在干燥或不导电的建筑物上。
3.7 在焊割大型或笨重物体时,工件必须放置平稳。
3.8 焊割有锈工作物,进行除锈或清除焊渣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
3.9 焊割完的灼热工件不准放在电线、乙炔橡胶软管及氧气瓶、氧气橡胶软管及安全通道上,应放置在规定的或安全的地方。
3.10 移动电焊机时,不准用手把线或其它导线作捆绑绳索使用。
3.11 电焊机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线和接零线。电焊回线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管道或机床设备上。焊钳线和回线必须接触良好。
3.12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严禁焊、割。
3.13 严禁在有压力的容器或盛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工作物上焊割。
3.14 如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油漆等),应严禁焊割。
3.15 进行高处焊割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3.15.1使用的登高梯台应安全可靠。
3.15.2 登高梯台应放置稳固。
3.15.3 挂好安全带。使用的工具应用绳索传递,不准随手上下抛扔。
3.15.4 高处作业处下面10m范围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必要时,应设监护人员。
3.15.5 高处作业时,焊、割具和管、线应挂在安全可靠处所,地面设监护人员。不准将管线缠在身上,上、下及作业。
3.15.6高处作业人员应身体状况良好。
3.15.7 高处作业在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必须经安全部同意,方可焊割。
3.16 焊接工作物时,接地必须良好。
4. 工作后
4.1 切断电源,盘好电线,并把它放在指定地点,将焊机擦拭干净。
4.2 清扫场地,焊割完的灼热工件应放在安全地点,工作地点溅落火星应彻底熄灭。
4.3 切断气源,盘好氧气与乙炔橡胶软管,放在指定地点;未与气源脱离的氧气和乙炔软管严禁存放在工具箱内。
4.4 做好交接班,并与接班者共同检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