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发生农民工矽肺、职业中毒事件,农民工患职业病后,发家致富的希望破灭,因病返贫个案层出不穷。卫生监督人员提醒,在正式进入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前,用人单位应组织劳动者到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
农民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用人单位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农民工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留取证据,为日后维权提供方便。劳动者平时注意搜集岗位工作照片、工资发放证明和工作证等证明从事工作的材料。在发现自己的职业卫生健康权益受到侵犯而得不到有效解决时,农民工可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或安全监管部门咨询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