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氧气瓶爆炸根据其起因不同,有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之别。引起物理爆炸的主要原因有:
1、充装压力过高,超过规定的允许压力。
2、气瓶充至规定压力,而后气瓶因接近热源或在太阳下曝晒,受热而温度升高,压力随之上升,直至超过爆炸超过极限。
3、气瓶内、外表面被腐蚀,瓶壁减薄,强度下降。
4、气瓶在运输、搬运过程中受到摔打、撞击,产生机械损伤。
5、气瓶材质不符要求,或制造存在的缺陷。
6、气瓶超过使用期限,其残余变形率已超过10%,已属于报废气瓶。
7、气瓶充装时温度过低,使气瓶的材料产生冷脆。
8、充装氧气或放气时,氧气阀门开启操作过急,造成流速过快,产生气流摩擦和冲击。
二、引起化学爆炸的主要原因有:
1、瓶内渗入或玷污油脂,与压缩氧接触后急剧氧化燃烧,放出大量热,并使温度上升很高,瓶内压力升高。当超过钢瓶应力极限时,便会发生爆炸。与此同时,钢瓶也会发生强烈氧化作用。据资料介绍,氧气压力超过3MPa时,油脂与氧气直接接触就可能自燃。
2、将充其他易燃气体或液体的瓶子误用来充氧。用户自行改装钢瓶,将氢气瓶或氟利昂钢瓶刷上天蓝漆用来充氧,在充氧过程中发生爆炸。
3、氧气瓶中混入可燃气体。例如氧气瓶压力过低,乙炔气窜入氧气瓶;水电解制氢得到的氧副产品中含有氢等。
4、氧气瓶阀的垫片等零件采用了含有油脂或有机易燃材料,在启闭阀门时产生摩擦或静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
三、预防氧气瓶爆炸采取的措施
预防氧气瓶爆炸的根本措施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规范,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在操作时严格予以遵守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要点是:
1、氧气站房的设计应根据GB-50030《氧气站设计规范》和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由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设计,并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能建站施工;
2、充氧站的安装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遵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规定进行施工;
3、充氧站必须符合GB17264-1998《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建立安全质保体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经现场考核合格后方可充装;
4、充装管理人员和充装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5、充氧站应设置可靠的防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管道、阀门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6、充氧站中设置的安全阀、压力表应定期进行校验;
7、气瓶充装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属于下列气瓶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志、颜色标志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2)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
(3)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5)超过检验期限的;
(6)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查的;
(7)气瓶沾有油脂的;
(8)无制造许可证制造的气瓶或未经安全检察机关批准认可的进口气瓶;
(9)阀门螺纹不符合规定的;
(10)瓶内压力大于10Mpa的;
(11)充瓶前钢瓶温度低于0℃或高于60℃的;
8、气瓶充装中要严格遵守规程:
(1)操作工手上、劳保用品、工具要忌油。沾有油脂时禁止与氧气瓶、充氧阀门接触;
(2)开启、关闭阀门要缓慢;
(3)空瓶装上台位均压时,若发现有激烈的气流声时应立即停止,卸下气瓶检查;
(4)充装过程要检查气瓶温度。发现温度异常要停止充气,卸下检查;
(5)瓶子要有防倒链条保护;
(6)用多台氧压机充气时要注意流速不得大于该压力下允许的范围;
(7)要注意钢瓶充气压力等级,不得超压;
(8)用液氧气化充气时,温度不得低于规定温度;
(9)充瓶时若发现漏气,应先切断气源,不得带压修理;
(10)当充氧台压力大于10MPa时,严禁中途再装上空瓶充灌;
(11)气瓶充装夹具不准直接夹在瓶阀的安全帽上;
9、气瓶搬运时要装上安全帽、防震圈;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扔、滚碰;运输工具应有安全标识;夏季应有遮阳设施;严禁烟火;不得与易燃、易爆物一起运输;
10、气瓶贮存、使用时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充满的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冬季使用时如发现瓶阀冻结,严禁用明火烤,应用开水解冻;使用中立放时应有防倾倒措施;严禁敲打、碰撞;瓶内气瓶不得用尽,必须留用0.05MPa的剩余压力;启闭阀门要缓慢;
11、氧气瓶必须每三年定期检验一次。有怀疑时要及时检验;阀门及瓶阀修理时要严格去油;垫片、垫圈要用规定的材质,不得改用未经安全试验的材料;充氧软管必须用铜合金或不锈钢,不准用橡胶软管;充氧站用的灭火器药剂不得含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