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柴油产业的严峻制度突破
我国的生物柴油产业与其它新能源产业相比,所遇到的生存阻力是十分严重和严峻的,这不仅仅受限于被资本的冷漠和忘却;还受限于重要原材料的地沟油回收渠道的混乱及数量的不足;也受限于这些民企实力不强,而无法突破购销两头的围墙;更重要的是,受限于法律制度的无力、空洞与徒有外表的光鲜!
作为唯一一部鼓励新能源发展的《可再生能源法》仅有3页纸的内容,而第4章推广与应用,仅有10句话,生物柴油的内容仅有1句话。这与美国1428页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相比可谓天地之差,美国将生物柴油列为重点发展的清洁能源,2016年产量将达330万吨。作为成文法系的我国,利用如此简单的法律又能操作什么?
韩国2004年修订了《石油及石油替代燃料事业法》,将推广使用生物柴油纳入了法律轨道,要求掺加5%及20%的生物柴油-BD5、BD20的混合油在加油站出售。炼油企业与政府及生物柴油企业签订协议:生物柴油企业直接将油卖给炼油企业,出厂销售前全部调配生物柴油后再进入市场。首尔市全部车辆都使用了这样的调配油。
德国是欧洲使用生物柴油最多的国家,立法对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全部免除税收,以便于价格低于石化柴油。政府的鼓励政策使生物柴油产业每年以25%的速度增长。
意大利在《金融法》中规定了大力鼓励生物柴油产业发展的措施,对生产企业免收税。
10月份四中全会的主体定为“依法治国”,这将是中国真正走向法治社会的转折点,改革、立法与反腐是重点议题。
这对新能源产业也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1、立法参与
2、打破垄断
3、金钱爱法
4、食品安全
5、产业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