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柴油产业的严峻制度突破

   2014-08-15 海元律师所彭琰8450
核心提示:生物柴油产业的严峻制度突破我国的生物柴油产业与其它新能源产业相比,所遇到的生存阻力是十分严重和严峻的,这不仅仅受限于被资

生物柴油产业的严峻制度突破

我国的生物柴油产业与其它新能源产业相比,所遇到的生存阻力是十分严重和严峻的,这不仅仅受限于被资本的冷漠和忘却;还受限于重要原材料的地沟油回收渠道的混乱及数量的不足;也受限于这些民企实力不强,而无法突破购销两头的围墙;更重要的是,受限于法律制度的无力、空洞与徒有外表的光鲜!

作为唯一一部鼓励新能源发展的《可再生能源法》仅有3页纸的内容,而第4推广与应用,仅有10句话,生物柴油的内容仅有1句话。这与美国1428页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相比可谓天地之差,美国将生物柴油列为重点发展的清洁能源,2016年产量将达330万吨。作为成文法系的我国,利用如此简单的法律又能操作什么?

韩国2004年修订了《石油及石油替代燃料事业法》,将推广使用生物柴油纳入了法律轨道,要求掺加5%20%的生物柴油-BD5BD20的混合油在加油站出售。炼油企业与政府及生物柴油企业签订协议:生物柴油企业直接将油卖给炼油企业,出厂销售前全部调配生物柴油后再进入市场。首尔市全部车辆都使用了这样的调配油。

德国是欧洲使用生物柴油最多的国家,立法对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全部免除税收,以便于价格低于石化柴油。政府的鼓励政策使生物柴油产业每年以25%的速度增长。

意大利在《金融法》中规定了大力鼓励生物柴油产业发展的措施,对生产企业免收税。

10月份四中全会的主体定为“依法治国”,这将是中国真正走向法治社会的转折点,改革、立法与反腐是重点议题。

这对新能源产业也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1、立法参与

  对于阻碍、不利于或不完善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法律将尽快立法和完善立法,使法律制度体系及其规定具有可操作性,以体现18大市场化改革的原则。这对于产业及企业的第一线人士而言,就要更加积极大胆地向立法部门提出问题和立法建议,以实现更多征求学界和群众意见的科学立法原则。

2、打破垄断

   打破与市场完全对立的行政性垄断,是改革之必须,更是反腐之必须,因而,阻制垄断就是产业法律条款中的重要内容。《可再生能源法》第16条“石油销售企业应当…纳入其销售体系”的语言相对于历史悠久、庞大无比且坚硬顽固的行政垄断而言,显得极其简单而软弱,因而毫无作用力。即使在不改变其简单化的情况仅仅将应当改为必须,那么,我国生物柴油产业的状况就不会是今天如此的凄惨!

3、金钱爱法

   基于产业、企业人士对立法的参与及完善制度体系的启动,必将引导生物柴油产业的发展方向及政策面利好的出现,资本最热爱法律制度严谨而完善的环境,因而这必将吸引嗅觉敏锐的资本投资家,这对生物柴油产业资金匮乏的现状有所促动,将大大改变产业萎缩的败局。

4、食品安全

   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地沟油原料回收的有序化,保障回收的地沟油全部输送给生物柴油生产企业,而不会流转到其它领域。这不仅保证了百姓的食品安全,也有效地整合了地沟油回收链的资源及其环保利用。

5、产业整合

   上述情况的变化将对生物柴油产业链的整合是个很大的升级,从植物种植到植物各物质的利用到油籽的柴油生产,都将会有较大的改观。

            四中全会,是个令人极其期待的历史事件!

 
 
更多>同类经理人学院
推荐图文
推荐经理人学院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EHSCity  |  产品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隐私政策  |  EHS微信群 EHS论坛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9037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