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每一个数字,都代表着一起突发环境事件,而且是动用了国家力量去调度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虽然,从数量上看,总体呈缓慢下降的态势。但环保部门的分析显示,近年来,我国重大环境突发事件,以及涉油气管线、有毒有害气体、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等却呈快速上升趋势。
“4·6”福建漳州古雷石化PX项目爆炸事故、“8·12”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11·24”甘肃锑泄漏事件,为刚刚过去的2015年,留下了沉重的一笔。
“环境进入高风险期,守住安全底线难度大。”在今年1月召开的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环境高风险期,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更加突出,环境事故呈高发频发态势。”
“风险源”就在身边
“环境进入高风险期,主要是看环境事件导致的环境损失大小和事件发生的概率。”南京大学环境学院院长、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生态环境风险管 理研究课题组(下称“课题组”)中方组长毕军介绍,1993年至2014年间,我国环境污染事件发生频数总体呈现波动下降的趋势,这主要得益于在各类污染 事件驱动下环境风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但他同时表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如2010年大连输油管线爆炸事件、2015年天津港化学品爆炸事件表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风险仍然不容乐观。”
在环境风险的链条中,课题组最先关注的是“环境风险源”。毕军介绍,环境风险源就是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源头,是环境风险事件发生的先决条件。
根据风险类型的不同,风险源可以是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生产、存储和使用设施,危险物质供应过程中的运输、三废处理设施,也可以是在环境中长期存在的污染(如污染物排放导致的长期空气污染)、污染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等。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目前,处于城镇人口稠密区、江河湖泊上游、重要水源地、主要湿地和生态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成为重大环境风险隐患。
环保部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结果显示,全国4.6万多家重点行业及化学品企业中,有12.2%的企业距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 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不足1公里,10.1%的企业距离人口集中居住区不足1公里;72%的企业分布在长江、黄河、珠江和太湖等重点流域沿岸。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13年的《中国人群环境暴露行为模式研究》结果表明,全国大约有1.1亿人居住在七大类污染企业周边1公里范围内,有1.4亿人居住在交通干道50米范围内。
在这些地区,哪怕只有一家企业稍有“闪失”,就会出现局部或更大范围的环境污染事件。
2013年初,《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就在河北邯郸亲历了惊心动魄的几个夜晚。当年1月4日,有报告称在漳河河北段上游出现死鱼,经邯郸有关部门紧急化验,1月5日发现水体挥发酚超标。之后,山西长治方面告知漳河长治段出现了苯胺泄漏事故。
由于担心山西事故性污染物流入水源地之一的岳城水库,邯郸市于1月5日关闭岳城水库的取水闸,造成市区大面积停水,随即引发市民抢水储水风潮,很多商店矿泉水断货。事故同样影响到下游河南省安阳市的水质安全,红旗渠、安阳河、岳城水库等水源被停用。
事故通报显示,2012年12月31日,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境内的山西潞安天脊煤化工集团苯胺罐区因输送软管破裂发生苯胺泄漏,污染物流入浊漳河,进而排入下游河北邯郸、河南安阳境内,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
紧接着的1月6日、7日两天,本报记者在岳城水库和漳河干流采访时看到,环保检测人员正在岳城水库取水样,邯郸军分区也调动400余名官兵进入危险的冰面取样,抢险人员还在漳河上用活性炭筑坝。
2012年,内蒙古乌梁素海的水污染问题被屡屡上报到环保部。当年5月,本报记者在实地采访时发现,这一曾经被誉为“塞外明珠”的黄河流域最大的淡 水湖,已经被大面积的黄藻覆盖,湖面上不时能看到粪便、塑料瓶等垃圾和数不清的死鱼,不少地方泛着白沫,空气中散发着腐臭的味道。
“乌梁素海就是河套灌区和上游5个旗县市的公共厕所,说得难听点就是‘尿盆子’。”当地一名环保人士告诉记者,排入乌梁素海的不仅有农田排水,更有大量的工业废水。
问题早现端倪。2004年6月25日,内蒙古河套灌区总排干沟管理局因水位超过警戒线要退水,将积存于乌梁素海下游总排干沟内约100万立方米的造 纸等污水集中下泄排入黄河,造成“6·26”黄河水污染事件,对黄河400多公里河段造成了14天的严重污染,仅包头市就蒙受经济损失约1.3亿元。这也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黄河遭遇的最大一次污染事故。
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集团2012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每年进入乌梁素海的水大概是3.5亿到4亿立方米,其中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就有2亿立方米,而乌 梁素海的总库容只有3.2亿立方米。巴彦淖尔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资料称,乌梁素海目前环境污染和生态功能退化形势严峻,氨氮超标率为30.3%,底泥污染 严重,总氮、总磷和重金属超标。
“风险地图”揭示真相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工业设施化学品爆炸等安全事故不一定会造成外界环境污染及损害,但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即其环境风险是存在的。”毕军说。
“8·12”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也证实了课题组的判断。
据国家安监总局今年2月5日公布的《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通过分析事发时瑞海公司储存的111种 危险货物的化学组分,确定至少有129种化学物质发生爆炸燃烧或泄漏扩散,对局部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去年11月24日,甘肃省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发生尾砂泄漏,造成嘉陵江及其一级支流西汉水数百公里河段锑浓度超标,致使甘肃、陕西、四川相关水域水质受到污染,四川省广元市、南充市等地的生产生活用水一度出现困难。
课题组发现,我国的环境风险不仅与重大风险源具有空间分布的一致性,与行业结构性也密切相关。
本报记者从环保部得到的一张环境风险地图显示,我国中东部地区的河北、山东、河南、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湖南和四川,均属重大风险源分布 密集区。而重大风险源较少的地区,污染事件数量也相对较少,如西北及东北地区。广西虽然重大风险源少,但却呈现出事故高发的特征,这可能归因于其环境管理 水平低下。
在对2000年至2010年全国累计发生的1065起环境污染事件分析后,课题组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多集中在12个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品 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采选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 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去年5月,环保部的通报显示,目前全国有重大环境风险级别的企业4000多家,涉及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
据环保部介绍,近年来,我国有毒有害气体突发环境事件呈上升趋势。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2013年,我国有毒有害气体突发环境事件均为4 起,2014年有毒有害气体突发环境事件猛增到20起,其中重大事件1起(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97名师生吸入受污染空气致身体不适事件),较大事件 2起。2015年上半年,有毒有害气体突发环境事件就高达10起,其中较大事件1起。
有毒有害气体并非发生事故了才出现。事实上,它无处不在。
环保部机动车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颜梓清告诉本报记者,近年来,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在一些大城市,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 (NOx)和颗粒物(PM)占这类污染物总量的90%多,碳氢化合物(HC)和一氧化碳(CO)则超过70%,是污染物总量的主要贡献者。机动车尾气排放 一般距离地面1至1.5米,其所产生的“呼吸带”污染物极易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特别容易对儿童造成危害。
风险防范与消减路线图
“我国环境污染已经积累到一定时间和程度,对人体健康的损害也进入了高发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徐东群说。
他以1995年至2013年我国废气排放情况为例,根据环保部历年公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在2000年之前,我国废气排放量较低。自2000年之后逐年明显增加,在2011年达到峰值。
据201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国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16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145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达标城市不足10%。
徐东群介绍,京津冀区域是空气污染相对较重的区域,有11个地级城市排在污染最重的前20位,其中有8个城市排在前10位。煤烟型污染、汽车尾气污 染与二次污染相互叠加,复合型污染特征突出。2015年1~6月考核PM10的21个省份中有10个省份PM10浓度不降反升;非重点区域省份大气治理进 展相对缓慢。重污染天气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世界卫生组织一份《2010年全球疾病负担研究》报告称,室外空气颗粒物污染在中国的死亡率和整体健康负担中均排名第四位,在中国导致了123.4万人死亡以及2500万健康生命年(1个人减少1年寿命为1健康生命年)的损失。
通过对上述1065起突发环境事件的分析,课题组认为,人为因素是最主要的事件原因(占50%~70%);设备故障如磨损腐蚀、老化和超期使用等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所占比例为10%~20%;而制度不合理等其他原因占30%左右,且呈上升趋势。
再说土壤污染。土壤在粮食安全、水安全、能源安全、减缓生物多样性丧失以及气候变化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土壤一旦被污染,不仅能渗透进入大气和水体,持续影响食品安全,进而威胁人体健康,而且土壤的治理和修复更是一个庞大工程。
2014年12月,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的公报》,其中评价为一等至三等的优良耕地仅占总面积的27.3%,而评价为四等至十等的中等及劣质耕地的占比为72.7%。
“总体来看,我国的环境风险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仍处于事件驱动型的环境风险管理模式阶段,环境管理注重的仍然是短期的污染控制,以风险控制和削减为导向的环境管理模式尚未形成。”毕军说。
多位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在国家战略层面,现行环境管理体系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风险,以及布局性与区域性环境风险问题的考虑不足,重大战略和规划在 制定过程(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一带一路”战略、京津冀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等)中也没有能全面、实质性地将环境 风险评估纳入。
课题组介绍,缺乏“支撑环境风险管理的金融手段体系”也是我国环境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一个短板。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下称“环责险”)为例,环保部政 策法规司环境政策处处长赖晓东介绍,新《环境保护法》仅仅是“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由于没有法律强制力,企业缺乏参保的外在压力。此外,我国在环责 险保险费率与额度、污染定损技术指南等方面仍显不足。
“天津爆炸事故发生后,京津冀加强了环境风险的防控,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起点。”联合国环境署执行主任施泰纳表示,依据国际经验,中国应设立高层次的 国家环境风险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不同环境风险之间,以及经济发展与环境风险管理目标之间的关系,协调与监督不同部门之间环境风险管理的事务。
施泰纳说,这一委员会还可以组织对潜在环境风险进行全国以及区域性评估与排序,建立国家及区域环境风险管理优先级清单,制定不同层次的环境风险管理目标与战略。
上述课题组也建议,建立国家重大宏观战略环境风险评估与预防制度。针对新型城镇化、“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宏观战略,开展近、中、远期的环境风险评估,形成预防性环境风险策略,并构建环境风险防范与消减路线图。
“因此在制定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时,需要充分考虑减少人群的污物暴露水平,降低健康风险。”徐东群认为,我国在对《环境健康行动计划 (2007-2015)》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应继续滚动制定《环境健康行动计划(2016-2020)》,确定“十三五”我国环境健康优先领域,并提出切 实可行的阶段目标。针对优先控制的环境污染物,开展人群体内负荷监测,掌握污染物的人群暴露水平。
摄影/章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