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蓝舶注册于1996年7月2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业务是从事桥梁金属或非金属涂装与除湿防腐蚀系统一体化的设计、施工和管理。
据云南省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4月22日11时15分,保龙高速公路龙江特大桥建筑施工单位,镇江蓝舶在龙江特大桥保山岸引桥第五跨箱梁混凝土涂装过程中,吊篮左篮头断裂,吊篮从40米高空坠落,造成3人死亡。
镇江蓝舶于2015年3月,签署了《云南龙江特大桥桥梁主缆、吊索防护及除湿系统施工合同协议书》和《云南省龙江特大桥桥梁混凝土涂装工程合同协议书》,发包方或建设方为云南龙江特大桥建设指挥部。同年3月,镇江蓝舶签署了《云南龙江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分包方是镇江市华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下简称华建劳务)。
一位建筑业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表示,目前建筑施工农民工的工资大约是200元/天,一般由老乡、熟人介绍外出打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建筑工程一般是总承包商中标后层层转包,施工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将所招聘使用的农民工置于某个劳务公司或包工头下面,农民工的工资由包工头发放,而施工单位把管理费打款给劳务公司,这部分管理费也是包工头发放工资的资金来源。
“一旦工人出事,正常由包工头负责,除非是刚出来的小包工头,现在的包工头也都有这个实力。如果包工头负担不起或跑路的话,就找总承包商和业主了。”他说。
媒体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都看到华建劳务只有1项资质,资质范围是: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经营范围是:建筑工程的施工;机电设备、水暖电的安装等。一位建筑业内人士告诉媒体,只有脚手架工程的资质,按理不可以接桥梁混凝土涂装工程的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四国也告诉媒体,劳务公司只有脚手架资质的话,不可以从事桥梁工程的混凝土涂装工程。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毛锋律师告诉媒体,“如果(镇江蓝舶给华建劳务)转包的是整个工程而不仅仅是劳务,就属于转包,就是无效的;如果只是劳务,问题不大,还要看是否有劳务分包资质。”
不过,在5月23日,安信证券关于镇江蓝舶挂牌申请文件(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反馈意见的回复中,镇江蓝舶称报告期内,华建劳务拥有砌筑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一级资质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工程范围包括:砌筑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一级、油漆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不分等级、混凝土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不分等级等等。强调认为华建劳务所有提供的劳务均符合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满足相关资质的要求。
在上述回复中,镇江蓝舶还提到,“公司(镇江蓝舶)将承接项目合同中非核心且不需要专业资质的劳务外包给具有施工资质的劳务公司。”
不过,在“云南龙江特大桥桥梁主缆、吊索防护及除湿系统施工合同协议书”这一项目中,劳务外包成本为200万元,占项目成本的比例高达66.88%。而在报告期内,镇江蓝舶外包劳务成本共计1,370.57万元,仅占同期母公司营业成本的9.09%。
报告期内,镇江蓝舶外包项目、外包成本及占项目累计成本的比例如下表:
此外,在7月15日,安信证券关于镇江蓝舶挂牌申请文件(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中,镇江蓝舶对于“龙江桥4.22事故”一事,提到“所有操作人员均为参加过众多桥梁混凝土防腐涂装施工的熟练操作工人。”
上述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还提到7月3日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保腾高速公路龙江特大桥“4.22”高处坠落较大事故责任认定情况说明》, 说明“此次事故发生原因是劳务外包公司(镇江蓝舶与劳务外包公司签订过安全生产协议并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现场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加之突发恶劣天气所造成的不良外部环境,导致事故发生。调查认定:镇江蓝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职免责。”
死者季某某的女儿季小霞告诉媒体,死者是在镇江蓝舶打工,她也曾随父亲在镇江蓝舶打零工,她离开后,她的父亲、丈夫和弟弟还在镇江蓝舶打工。
“我爸在这边断断续续干了好几年,来的时候我们都没有签合同,我们出来打工的也没有这个意识。蓝舶拿着我们的身份证去办个保险,但保险单子也没给我们,然后用我们的身份证办理工资卡,每个月打工资给我们,管我们的项目经理也是蓝舶的。”
她说,他的父亲作为油漆工,在几百米的桥梁刷漆,但没有考什么资质,“我们也不在意培训、资质什么的。我们穿的工作衣上都有‘蓝舶’的字样。在太平间看到我父亲时,他身上穿的就是蓝舶的衣服,涂满了油漆,没法火化,还把衣服剪下来了。”
镇江蓝舶4月27日和死者家属签订了善后处理协议。死者季某某全家人总计获得一次性赔偿90万元。
4月27日16时许,安徽省蚌埠市长淮卫淮河大桥及接线工程01标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蚌埠经济开发区官网上8月15日公布的《蚌埠长淮卫大桥“4.2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长淮卫淮河大桥项目经理部(下称山桥公司)是该项目专业分包单位,镇江蓝舶是该项目山桥公司劳务派遣单位。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死者)袁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当班时间擅自进入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走安全通道;间接原因是山桥公司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在上述7月15日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中提到,长淮卫淮河公路桥主桥在施工过程发生事故的伤亡人员均不是镇江蓝舶员工(但未说明伤亡人员隶属于哪个公司)。工程施工期间,镇江蓝舶没有因为安全生产问题而受到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但根据上述《蚌埠长淮卫大桥“4.2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死者袁某某,46岁,系山桥公司劳务专业分包镇江蓝舶科技公司员工,长淮卫大桥涂装作业工人。
和死者袁某某曾在同一个包工队进行该项目施工的油漆工柯袖里告诉媒体,他们当时和镇江蓝舶签合同,工资也是由镇江蓝舶发放的,“当时蓝舶让我们统一办理了银行卡,每个月发工资。但是我们也不知道到底打款账户是谁。”目前,由于此前“他们不喜欢我和记者说了袁某某的事”,柯袖里已经离开这个包工队,去其他地方打工。
死者未婚妻马女士告诉媒体,袁某某是今年正月初八去安徽打工的,“说180元/天,包吃包住,在桥上刷油漆。不过他以前没刷过,别人叫他做什么他就做什么,都是现学的,也没有什么培训或考资格证。他说刷油漆很高很怕,但回来又找不到合适的事做。”
此外,在媒体得到的一份《协议书》中,镇江蓝舶作为甲方,与死者袁某某家属(父亲、女儿及委托代理人)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根据协议,“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费、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交通费用等各项补偿金额共计人民币925000元整”。
十一前,媒体联系镇江蓝舶副总经理,在该死亡赔偿协议签名的王斌放,其电话无法接通;公司财务总监、信息披露责任人钟勇没有回复媒体的问题,表示要想有更多回复就带着证件去公司。
在云南龙江桥4.22事故中,镇江蓝舶的身份是专业承包方,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说明认定事故原因是劳务外包公司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加之恶劣天气所造成的不良外部环境,导致事故发生;而在安徽蚌埠长淮卫淮河公路桥4.27事故中,镇江蓝舶是项目专业分包单位山桥公司的劳务派遣单位,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死者)袁某某安全意识淡薄,间接原因是专业分包单位山桥公司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8月8日,镇江蓝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还曾在龙江桥4.22事故发生后,签订《广东省虎门二桥项目钢箱梁涂装施工专业分包》(合同金额约3362万元)等工程。(马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