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山东临沂金誉石化“6·5”事故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进一步加大对山东省化工安全的监管,并于6月30日—7月4日赴山东督导。
督导组共发现隐患和问题101项,当场整改13项,责令限期整改88项,立案处罚13项,对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予以处罚或处理,共依法处罚1244.7万元。
其中,对山东昌邑某石化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项,立即依法严厉处罚,罚款金额1208万元。
到期未延期
2月22日
山东昌邑某石化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7年5月22日到期。
按照规定,该公司应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前三个月,即应在2月22日前提出延期换证申请。
5月18日
由于企业自身原因,5月18日才向潍坊市安监局提出申请,导致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
5月22日
5月22日,山东省昌邑安监局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暂时停产停业,补办延期换证手续。
无证违法生产
7月2日
7月2日,在国家安监总局督导组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继续无证生产的违法问题,昌邑安监局即以行政许可类违法为由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7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7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月5日
经山东省安监局批准,该公司于7月5日取得了延期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7月15日
7月10日,为落实7月6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昌邑安监局委托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2017年5月23日至7月4日期间违法所得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经审计确认该公司实现违法所得12081911.57元,并于7月14日依法没收,7月15日上缴国库。
隐患整改进行时
7月2日,在国家安监总局督导组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部分工艺指标制定不严密等16项安全隐患。
截至7月19日,该企业已完成整改13项,尚有3项正在按照相关要求整改。
隐患内容
措施
时限
整改
情况
罐区安全设施不完善。成品罐区的储罐罐体未对储存物料介质、容量、危险特性等作明显标识;产品罐区D3301、D3302、D3303球型罐区防雷接地装置,现场防雷接地点无明确的标识及防雷接地点编号;成品罐区入口人体静电消除器未接入接地网,用一颗膨胀螺丝接地,无法满足有效接地要求;成品罐区部分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无现场显示和报警装置。
增加介质、容量、危险特性标识;增加防雷接地点标识及编号;将静电接地柱接入地网;更换为声光报警仪
7月30日
截至7月19日报告,尚未完成
液化气、汽油、柴油装车站台没有防撞设施。成品充装区两个高杆照明灯塔中央有大型鸟窝,存在火灾隐患。
增加防撞设施;清除鸟窝
7月5日
灯塔已处理完成,防撞设施制作中,未完成
销售部大楼面向产品罐区和装卸区一侧有玻璃门窗。不符合《石油化工防火设计规范》(GB50160)第5.2.18条规定。
进行封堵
9月30日
未完成
记者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今年7月,国家安监总局对12个省份、26个市开展了明查暗访工作。其中对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项,罚款金额1208万元。这是自《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就安全隐患予以的最高罚款。
7月份,作为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部署、自查自改阶段,全国共排查大隐患3191项,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6977项,停产整顿企业4362家,关闭取缔企业1382家。依法暂扣吊销执照602个,行政罚款1.4亿元,追究刑事责任461人。
同时,国家安监总局共组织了16个明查暗访组,对12个省份、26个市开展了明查暗访工作,抽查企业100余家,发现各类问题和隐患770余 项。本次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主线,除对没有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重发展、轻安全,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 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外,一律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下一步工作的部署,要求各地切实做到“三个坚持”: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 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严格落实“五个一批”:依法惩罚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发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