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42岁,安徽籍男子,事故发生时生活在浙江温州。
据法院审理认定,去年1月26日晚10时30分左右,王某开着吉利轿车,沿瓯海上江路由南往北行驶。在途经上江路温州大道路口往南150米处的施工地段时,车内的主副安全气囊突然启爆,黏贴在方向盘上的苹果手机被弹飞,砸中王某的左眼。同时,轿车的左前轮摆臂弯扭变形,左前轮向后偏移。
王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王某为左眼球破裂伤、左眼睑全层裂伤伴泪小管断裂、左眼睑异物、左眼眶骨折、颅内积气、颅底骨折。经司法鉴定,王某因交通事故致伤,遗留左眼球缺失,为交通事故七级伤残。也就是说,此事故致使王某左眼球破裂,最后导致其左眼球缺失。
对于事故原因,交警部门这样认定:无法查清王某驾驶的轿车气囊为何启爆,该交通事故的部分事实和成因无法查清,事故责任无法确定。
王某要求索赔经济损失
在路上开得好好的,怎么就一只眼睛瞎了,变残疾了?待伤势稳定后,王某细细思考了其中的原因。他认为,车子有“责任”,那段施工路也有“责任”。于是,车主将他认为“有责任的各方”统统告上了法院,包括车子的生产商、销售商以及事发路段的施工方、业主方,还有管理部门等,向他们索赔经济损失90万余元。
不过,法院认为,王某已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应当认识到将手机黏贴在方向盘上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另外,他未认真阅读车辆用户手册,未规范使用车辆,导致安全气囊启爆后,黏贴在方向盘上的手机飞出。王某对其自己人身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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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瓯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事发施工路段的施工方正龙公司赔偿王某经济损失25万余元。
由于汽车的方向盘上基本全都部署了安全气囊,如果遭遇事故,安全气囊巨大的推力将会让任何异物都成为投向驾驶员的匕首,轻则失明划伤、重则性命不保。
如果因为导航需要,可以将手机放置在中控台,应该是比较稳妥的一种方式,既不会非常影响视线,又方便观察,看导航时眼睛也不用过多的离开驾驶方向,同时相对来说夜晚驾驶时也不容易在挡风玻璃上形成倒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