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安评机构被停业整顿并罚款,肇庆市

   2024-07-18 300
核心提示:  肇庆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广宁县某矿业有限公司有关案件核查过程中,发现广东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为广宁

 

   肇庆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广宁县某矿业有限公司有关案件核查过程中,发现广东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为广宁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出具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该报告中评价广宁县某矿业有限公司不存在“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的重大事故隐患,但经核实,广宁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实际存在未按照经批准的设施设计采用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的事故隐患。广东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上行为存在出具失实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肇庆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5日依法对广东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以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案件名称:博俊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违规开展安全评价案二、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应急罚〔2024〕19号三、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MAC3GCLJ06四、案由: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类违法五、违法行为:

      2024年5月16日,危化科对博俊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上高县泰盈气体有限公司年充装氩气、二氧化碳10000瓶、氧气30000瓶和经营乙炔3000瓶/年、丙烷250瓶/年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上高县泰盈气体有限公司年充装氩气、二氧化碳10000瓶、氧气30000瓶和经营乙炔3000瓶/年、丙烷250瓶/年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有1处失实:上高县泰盈气体有限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为工业氧、氩气、二氧化碳、乙炔,但报告中新增有丙烷,与企业实际经营不符。  

2. 《上高县泰盈气体有限公司年充装氩气、二氧化碳10000瓶、氧气30000瓶和经营乙炔3000瓶/年、丙烷250瓶/年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具体为:报告中企业现状图(总图)不符合要求,未盖出图章、无建构筑物一览表、无耐火等级、建筑物面积、无安全间距、设计人员签字等;项目周边情况一览表中,无氩气、二氧化碳储罐周边情况介绍和符合性评价;报告中充装车间(乙类,框架轻质屋顶)的耐火等级定性为二级,实际达不到二级耐火等级;报告中对气体报警器、压力表、液位计等现场仪表选型未进行符合性评价。                  六、处罚依据:企业第一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 252 项第一档的规定。企业第二条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七、处罚决定部门: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八、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6月26日九、处罚内容:针对企业第一条行为,决定作出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处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针对企业第二条行为,决定作出警告;处人民币 5000 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对该企业决定作出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 警告;处人民币 45000元(肆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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