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民警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一五金店店主无证使用切割机进行作业,处以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李某某在五金店里进行切割作业。图源: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
4月25日,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会同南苑派出所的民警开展联合消防检查,发现南苑路附近的一家五金店内火花四溅,一名男子正使用切割机加工塑钢门窗。
“我这是切塑钢窗,这个不用操作证吧?”正在切割塑钢窗的男子李某某说。他是该五金店的店主,按照他的理解,切割作业不算动火,他也从没考过特种行业操作证,也没有进行动火报备,未设置看火人,店内也没有灭火器。
监督员和民警将李某某传唤到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李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北京市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规定,施工动火作业是指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使用切割机切割作业,极易产生火花,所以被列为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指定人员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动火作业,并落实看护措施,清理周边可燃物,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结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编辑 甘浩
校对 刘越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