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鲁西化工公告,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氧水公司”)于近日收到聊城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双氧水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因对高浓度双氧水安全风险辨识不清,管控不力,违章操作,现场人员聚集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规定,分别给予公司及双氧水公司208万元、200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次事故涉及的双氧水装置正在积极做好恢复生产各项准备工作。
2023年5月1日上午8时36分许,位于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中化集团鲁西化工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双氧水装置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445.31万元。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依据 2024 年 4 月 19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鲁政字〔2024〕52 号)认定,双氧水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因对高浓度双氧水安全风险辨识不清,管控不力,违章操作,现场人员聚集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条款规定,分别给予公司及双氧水公司 208万元、200 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行政处罚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本次事故涉及的双氧水装置正在积极做好恢复生产各项准备工作,公司将根据各级政府和职能监管部门要求,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双氧水部分生产装置复工复产手续。目前园区内其他装置生产运行正常。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政府各职能监管部门要求,开展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大整治行动,切实把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公司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不放松,以安全生产为核心,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聚焦安全生产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持续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基础管理提升和生产经营各项工作,通过完善体制、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严肃问责,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守住安全红线、底线,以高水平安全管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来源:化工江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