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热失控后爆燃,男子全身烧伤90%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了这起事件的诉讼过程。判决书显示,事件发生于2021年10月8日凌晨,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的一个居民小区,涉事男子为时年58岁的居民陈某。
监控视频显示,当天凌晨1时44分,陈某提着电池走入电梯,他刚按下电梯的1层按钮和关门键,手中的电池就瞬间爆炸。伴随着一声巨响,电梯轿厢里先是一阵火光,紧接着浓烟弥漫,短短3秒,监控视频的画面变黑暗,什么都看不清了。
据悉,该男子出门前曾和妻子说电池发热了,打算拎到室外降温,不想当其进入电梯后,悲剧突然发生,让人猝不及防。
监控视频显示,1时48分,物业人员赶到,陈某被众人救出电梯,浑身焦黑。之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全身火焰烧伤90%、重度吸入性损伤、急性肾损伤和左眼烧伤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指出,起火原因是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热失控。爆炸电池属非法二次加工改装电池事后,陈某的子女等亲属将电动自行车、电池的生产厂家A公司和B公司,销售者张某,以及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49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涉案的电池是由谁生产或销售的。证据显示,车辆所附的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均由A公司出具,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蓄电池为B公司生产。经法院委托鉴定,涉案爆炸电池属于非法二次加工改装电池,与比对样本不一致,故涉案爆炸电池并非B公司生产,同理,根据产品合格证,A公司销售电动自行车搭载的电池也并非涉案电池。因此,A和B公司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小区物业公司在事故发生后7分钟左右将陈某救出电梯轿厢,不存在救援不及时的问题,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张某销售的电动车虽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者信息等,但是其销售的电池与产品合格证中的电池型号不一致,可见其并未依法依规建立进货检验制度。张某的举证不足以证明其销售的涉案锂电池符合质量标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陈某违反使用说明,将电池带回家中充电,在发现电池发热后并未采取合适的安全措施,而是将电池带入电梯轿厢这种封闭的环境,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对本次事故承担70%的责任,陈某承担30%的责任,张某须赔偿陈某亲属101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