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宁(图源:银川市禁毒办)
9月4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永宁(副厅级)涉嫌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指控中称,李永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而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通报提到,李永宁利欲熏心,公器私用,政商关系亲清不分,利用职权大肆敛财,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核查期间与他人串供、干扰调查,企图掩盖其经商办企业事实,对抗组织审查等。
公开简历显示,1974年10月出生的李永宁是黑龙江明水人,1992年4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李永宁此前曾在黑龙江、重庆等地公安系统任职,2013年2月来到宁夏,担任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15年8月起,李永宁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总队长,为副厅级;2017年3月起,任银川市公安局长;2019年1月起,任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此前报道:
2023年6月21日,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发生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
2024年1月,新华社发布了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的问责情况。报道显示,66名公职人员被严肃追责问责。其中提到,包括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永宁在内的5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去年11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永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1月新华社发布消息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对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中,涉嫌违法犯罪的15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的66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其中,李永宁等5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李永宁被“双开”的消息称,经查,李永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全无,漠视党纪国法,利欲熏心,公器私用,政商关系亲清不分,利用职权大肆敛财,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核查期间与他人串供、干扰调查,企图掩盖其经商办企业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房产购置、投资入股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借用服务对象钱款,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低吸高贷、收取贷款介绍费等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李永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