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紧急下发若干意见加大环保监管力度

   2013-05-31 161
   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工作检查的部署要求,省环保厅日前紧急下发《关于加强环保监管的若干意见》,对环境准入、风险防范等方面做出部署。

通知要求,要制定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准入条件、环保治理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落后产能向我省转移;加强规划环评及审查工作,在流域上游地区、城市上风向、居民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严控污染型项目,督促业主细化环境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开展重大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及时报告环境风险,配合化解环境风险。

“从源头遏制环境污染,才是上策。”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地方和企业头上的环保紧箍圈将会越来越紧。”

该负责人说,为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落实减排任务,我省将实行减排预警、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对减排目标和重点减排工程未按期完成的,暂停审批排放相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环评。

为了让百姓喝上放心水,我省将围绕“点线面”攻坚,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加密巡查频次。近期,还将加快研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补偿力度。

为了让百姓呼吸清洁空气,我省将开展“冒黑烟”专项执法检查,把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列为省级督办重点,对屡查屡犯的依法关停,并追究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机动车尾气整治,今年内全面实施环保标志管理。提高PM2.5等空气指标监测能力,依照国家规定时限开展监测、信息发布,在异常情况下及时实施排放管控。

针对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将开展铅蓄电池、铅锌采选和冶炼行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对整治仍不到位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关闭;实施涉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对污染严重、转型升级无望、治理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坚决停产整治;对不在专业园区内的电镀、皮革企业,依法责令关停、搬迁。

“我们宁可现在做‘恶人’,也不能做历史的罪人。”该负责人表示,对违法排污行为,环保部门将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守住环保红线。(记者 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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